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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放教育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2    浏览次数:

    各直属工作站、学习中心、教学点: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职成函﹝2023﹞21号)文件精神,依据《甘肃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效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开放教育收费行为,推动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公示目录

    项目

    标准

    文件依据

    开放教育专科学分费

    64元/学分

    甘电大发﹝2010﹞6号

    开放教育本科学分费

    84元/学分

    甘电大发﹝2010﹞6号

    开放教育考试费

    30元/门

    甘发改收费﹝2010﹞1296号

    开放教育补考费

    20元/门

    甘电大发﹝2012﹞64号

    教材费

    具体见码洋*85%

    兰众招﹝2020﹞008号

    本科学位英语考试费

    80元/人次

    甘价费﹝2007﹞347号

    二、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所有收费项目须按公示目录标准执行,未列入公示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已规定的收费项目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三、完善收费管理环节

    学院实行统一时间、统一平台、统一票据集中收费,学分、考试费按照规定在甘肃开放大学选课缴费管理平台进行;教材费根据学生个人每学期教材订单进行缴纳,费用直接支付教材发行商;学位英语考试费直接缴入非税平台。

    所有直属工作站、学习中心、教学点、班主任不得以现金、转账、电子支付等任何方式代收学生费用,严禁白条收费,严禁提前预收等各类不规范行为。

    四、加强收费监督管理

    学院将对收费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对违规收费的情况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或直接经办人的责任,视情况将采取限制招生、停止合作等惩罚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开放教育学院

    20223年9月22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价费[2007]347号http://fzgg.gansu.gov.cn/fzgg/c106233/200712/888357d39fd64e459916bac0d2a9b5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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