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滞留生学籍、课程注册报考、毕业证书办理等环节的跟踪服务,规范滞留生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滞留生的界定
1.滞留生是指在实施性教学计划进程表规定的学制内(原则上不少于3年),未能通过全部课程考试、集中实践环节考核未达到毕业要求的需继续参加学习的本专科学生,在此期间流失的学生不包含在内。(在8年有效学期内流失转复学的学生,如已超过正常毕业年限,则同样视为滞留生。)
二、原滞留生管理
1.学院本部在岗的班主任所带班级产生的滞留生,仍由该班主任负责管理;
2.各教学点的滞留生由教学点统一管理。
三、滞留生交接管理
1.学院本部班主任因调离学院或不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其所带滞留生由学院学习支持服务部统一安排班主任接管,原则上由学院在编班主任承担。若出现分配剩余的,也可选择责任心较强的编外班主任承担。
2.根据所带滞留生数量,当年度按10:1的比例核算招生任务1次(即10个滞留生核算1个招生任务),以后年度不再核算招生任务。不足10人或超过10人的,视情况在下一次分配时补齐并核算当年度招生任务。
3.滞留生交接时,原班主任应填写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留一份,学习支持服务部留存一份。
四、滞留生管理工作内容
接收滞留生的班主任务必认真负责,按照学院班主任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开展支持服务工作,完成学籍管理、教材征订、选课、缴费通知、报考、学习任务完成督促、考试通知、成绩下发、毕业证书办理、档案整理等工作,并纳入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