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工作,切实发挥优秀学生、干部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担任班干部半年以上,能积极履行职责,协助管理教师完成班级管理工作,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锐意进取,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和其他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并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帮助和带动他人共同学习。
4.入学已满一年,已获得毕业总学分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不包括补修课程学分)。
5.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无不及格课程。
6.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评选一次。
(二)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标清晰明确,学习态度严谨认真。善于独立思考、潜心学习专业知识,热心帮助同学,乐于分享经验,展现出优秀的学习素养与团队协作精神。
3.入学已满一年,已获得毕业总学分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不包括补修课程学分)。
4.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无不及格课程。
5.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评选一次。
二、评选方式
1.班级推荐:教学点、学习中心及班主任以班级为单位,
依据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班级人数推荐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人选,推选名额为班主任所带班级人数的10%。
2.学院审核:推荐人选经学院研究审核、公示通过后予以表彰。
三、材料上报
教学点、学习中心及班主任将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以及推荐学生成绩单一式2份,于2025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至学习支持服务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