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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残疾人教育学费分成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8    浏览次数:

    各分校、工作站:

    根据《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甘肃省残疾人远程开放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残联发〔2011〕31号)精神,我校残疾人教育学费由三部分组成,即学生承担30%,残联系统支持40%,电大系统减免30%。为保证办学各方的经费和利益,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参照开放教育学费学分分成办法,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详细内容见甘肃广播电视大学OA电子办公系统“甘电大发〔2013〕38号”文件。)

    版权所有:甘肃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特殊教育学院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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